樂考網為考生準備了“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基本規定”相關內容,在與其擔心什么時候考試,不如鞏固學習知識。更多分享,請持續關注樂考網。
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基本規定
1、風險控制指標體系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以凈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主要包括凈資本、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率等(見表2-3)。
表2-3風險控制指標體系
凈資本是根據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資產的流動性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資產等項目進行一定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具體而言,凈資本由核心凈資本和附屬凈資本構成。注:各指標的具體計算方法,請參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
核心凈資本=凈資產-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或有負債的風險調整+/-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核準的其他調整項目
附屬凈資本=長期次級債按照規定比例計人凈資本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核準的其他調整項目
此外,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為客戶提供融資或融券服務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對該項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對于未規定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及計算要求的新產品、新業務,證券公司在投資承產品或者開展該業務前,應當按照規定事先向中國證監會、公司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或者報批。
2、基本要求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審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計算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自身資產負債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建立動態的風險控制指標監控和資本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在任一時點都符合規定標準。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數據的生成過程及計算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本文樂考網小編集中整理“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基本規定”供大家參考。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可聯系樂考網官網在線客服。